《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已廢止,新標準《氣瓶安全技術規程》(TSG 23—2021),2021年6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。

氣瓶管不好,猶如定時炸彈!
氣瓶是一種承壓設備,具有爆炸危險,且其承裝介質一般具有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強腐蝕等性質,使用環境又因其移動、重復充裝、操作使用人員不固定和使用環境變化的特點,比其他壓力容器更為復雜、惡劣。氣瓶一旦發生爆炸或泄漏,往往發生火災或中毒,甚至引起災難性事故,帶來嚴重的財產損失、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。
氣瓶的安全使用
1.防止氣瓶受熱。使用中的氣瓶不應放在烈日下暴曬,不要靠近火源及高溫區,距明火不應小于10 m;不得用高壓蒸汽直接噴吹氣瓶;禁止用熱水解凍及明火烘烤,嚴禁用溫度超過40℃的熱源對氣瓶加熱。
2.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。開閥時要慢慢開啟,防止附件升壓快產生高溫;對可燃氣體的氣瓶,不能用鋼制工具等敲擊鋼瓶,防止產生火花;氧氣瓶的瓶閥及其附件不得沾油脂,手或手套上沾有油污后,不得操作氧氣瓶。

3.氣瓶使用到最后應留有余氣。主要用以防止混入其他氣體或雜質而造成事故。氣瓶用于有可能產生回流(倒灌)的場合,必須有防止倒灌的裝置,如單向閥、止回閥、緩沖罐等。液化石油氣氣瓶內的殘余油氣,應用有安全措施的設施回收,不得自行處理。
4.加強氣瓶的維護。氣瓶外壁的油漆層既能防腐,又是識別的標志,可防止誤用和混裝,要保持好漆面的完整和標志的清晰。瓶內混進水分會加速氣瓶內壁的腐蝕,在充裝前一定要對氣瓶進行干燥處理。
氣瓶的存儲
■ 氣瓶宜存儲在室外帶遮陽、雨篷的場所。
■ 氣瓶存儲室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,也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。
■ 存儲場所應通風、干燥,防止雨(雪)淋、水浸、避免陽光直射。
■ 存儲可燃、爆炸性氣體氣瓶的庫房內照明設備必須防爆,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, 同時應設避雷裝置。
■ 氣瓶應直立存儲,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,禁止利用氣瓶的瓶閥或頭部來固定氣瓶。
■ 氣瓶在室內存儲期間,特別是在夏季,應定期測試存儲場所的溫度和濕度,并做好記錄。
■ 存儲場所最高允許溫度應根據盛裝氣體性質而確定,儲存場所的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%以下。
■ 存儲毒性氣體或可燃性氣體氣瓶的室內儲存場所,需安裝氣體檢測儀,必須監測儲存點空氣中毒性氣體或可燃性氣體的濃度。
如果濃度超標,應強制換氣或通風,并查明危險氣體濃度超標的原因,采取整改措施。
如果氣瓶漏氣,首先應根據氣體性質做好相應的人體保護;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,關閉瓶閥, 如果瓶閥失控或漏氣點不在瓶閥上,應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。
■ 應定期對存儲場所的用電設備、通風設備、氣瓶搬運工具和柵欄、氣體檢測設備、溫濕度檢測設備、防火和防毒器具進行檢查, 發現問題及時處理。
氣瓶安全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,關系企業發展大局。企業管理者應持續推進氣瓶安全整治,遏制事故發生,全力維護氣瓶全形勢穩定向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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